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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屬於前科嗎

緩刑算前科,屬於有犯罪記錄。被法院判處緩刑,是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處罰,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是因為符合法定條件,而緩期執行
前科,就是案底,在刑事訴訟又叫作犯罪記錄,是指一個人因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記錄。
緩刑簡單說就是將應當執行的有期徒刑暫緩執行。即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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