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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侵權司法解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環境汙染侵權司法解釋有哪些

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不論汙染者有無過錯,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汙染者以排汙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汙染者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相關環境保護單行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