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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有哪些罪名

我國刑法關於過失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內容:
第一百一十五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過失犯罪有哪些罪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