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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數額標準

強拿硬要公私財物達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破壞社會秩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尋釁滋事罪數額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