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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既遂量刑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既遂量刑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