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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既遂的量刑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我國刑法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既遂的量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