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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既遂量刑處罰: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現行刑法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