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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和退贓哪個是必須交的

罰金和退贓哪個是必須交的
律師解析:罰金和退贓都是必須要交的。
退贓可以減輕判刑;交罰金是本身是一種附加刑,不是從輕處罰的因素。
退贓是一定需要執行的,但是罰金是法院對違法者的刑罰,具體判不判並處罰金,或者罰多少都是由法律決定的。退贓與罰金不是選擇關係,都是上繳國庫,不能被挪用或者私用。
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以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