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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會判拘役

判決拘役的情形很多,一般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二條
《刑法》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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