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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標準

偽造公司印章罪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為的犯罪。它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另外,印章是指上述單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是公司行使管理本公司事務、對外承擔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的符號和標記。而且,偽造公司印章罪是行為犯,不要求達到一定結果就可以認定該罪,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作出了該行為,即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認定偽造公司印章罪。

偽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