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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司法解釋

犯罪的未遂通俗地講就是犯罪目的未得逞。

盜竊未遂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