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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子彈的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私藏子彈的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公務用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單位有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配置民用槍支的單位,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配置民用槍支的個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罰。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槍支,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出租、出借的槍支,應當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