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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被判刑後上訴有用嗎

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可能判的刑罰種類及時限,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實行行為、造成的結果、以及主觀過錯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判定。如果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之後,認定被告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判處了7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訴,但是上訴能否改判,要看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量刑是否適當、程式是否違法;如果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式合法、量刑適當,那上訴是維護原判;只有在一審事實認定、適用法律、量刑、程式有不當或者違法的情況,上訴才可能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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