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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誣告陷害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首先,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借題發揮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於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即可,並不要求捏造詳細情節與證據。有一種觀點認為,捏造他人一般違法事實的也構成誣告陷害罪,我們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本法明文要求主觀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須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告發方式多種多樣,如口頭的、書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間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實,既不告發,也不採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則不構成本罪。
再次,必須有特定的物件。如果沒有特定物件,就不可能導致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因而不會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當然,特定物件並不要求行為人點名道姓,只要告發的內容足以使司法機關確認物件是誰就構成誣告陷害罪。至於被誣陷的物件是遵紀守法的公民,還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誣告而受到刑事處分,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誣陷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屬於物件不能犯,仍構成誣告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構成誣告陷害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