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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訴期限

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
(5)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刑事追訴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