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緩刑與監外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緩刑與監外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律師解析:兩者的主要差別表現在:
1、監外執行屬於刑罰執行制度,緩刑是量刑制度。
2、監外執行沒有考驗期的設定,緩刑有考驗期。
3、監外執行適用於刑罰為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緩刑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監外執行在不適宜收監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如果還有剩餘刑期需要收監執行,緩刑則通過考驗期就不再執行原刑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