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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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