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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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屬於刑事處罰嗎
你好,關於緩刑屬於刑事處罰嗎可以參考如下解答:我國《刑法》將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
我國緩刑制度,是附有一定條件的暫緩執行刑罰或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它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
可見,緩刑不是具體的刑種,本身不是刑罰,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適用緩刑是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前提下,給犯罪人以悔過自新的機會,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罰運用中的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