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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目前的最輕判刑

最輕的量刑是三個月以上。
尋釁滋事犯罪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尋釁滋事構成犯罪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目前的最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