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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和罰款的區別

罰金與罰款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它和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一樣,是一種刑罰,前提必須是被判處罰金的人構成了犯罪。 
罰款分為兩種: 
一種是由人民法院依據民法或訴訟法作出的,罰款的物件是有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人; 
另一種是由公安機關或者其它行政機關依照行政法規作出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罰金和罰款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