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2021是什麼?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1.23W)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2021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是指單位或個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本單位財務且數額較大的行為。之所以規定數額較大這一條件,是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那麼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2018是什麼呢?根據最新司法解釋,數額較大一般規定金額在六萬元以上,也就是說超過六萬元,就構成了職務侵佔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第二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並不是金額不超過六萬元就不會犯罪,如果金額較少,但情節他別惡劣,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金額較少且無特殊情節,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其歸還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