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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最高量刑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19W)

挪用資金罪最高量刑

挪用資金罪是一種針對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家財產私自挪用的行為。我國是明文禁止公司職工有這樣行為的,而在刑法中也是對該行為給予了比較嚴厲的處罰。那麼挪用資金罪最高量刑是如何規定的?請閱讀下文了解。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根據上文的介紹,挪用資金罪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間進行處罰,但要是行為人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見,挪用資金罪的最高量刑為十年有期徒刑。更多刑事犯罪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