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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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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認定

眾所周知,職務侵佔罪是一種典型的數額型犯罪,無論是在對該行為定罪的時候,還是對具體的行為人進行處罰的時候都離不開相關的數額認定。那麼究竟職務侵佔罪的數額是如何認定的?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認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使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使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制未曾發作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可知,要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侵佔公司的財物為己有的話,其數額必須要達到5000元以上的,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你還想了解職務侵佔罪方面的內容,如職務侵佔罪的處罰等等,都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