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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行為有哪些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6.39K)
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行為有哪些
生活中常見的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行為有以下5類:
(一)股東侵佔自己出資的公司、企業的財產
(二)將交付管理、經手、使用的財物據為己有
(三)本公司、企業人員互相勾結,監守自盜
(四)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本企業財物
(五)員工因為薪酬糾紛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項
(六)非本公司、企業的人員與本公司、企業的員工勾結共同構成職務侵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