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職務侵佔五千元以上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8.21K)
職務侵佔五千元以上
律師解析:職務侵佔五千元以上的,達不到立案標準,構成職務侵佔罪未遂,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如果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具有本單位身份的工作人員,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據為己有,並且數額累計達到三萬元以上的,那麼公安機關就應當予以立案追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七十六條
〔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