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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量刑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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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量刑細則

職位侵佔罪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將公司財務非法佔有,拒不歸還的行為,系刑法分則規定的職務犯罪罪名之一,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主要是依據犯罪嫌疑人侵佔的財產數額來定。

一、職務侵佔罪該怎麼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二、職務侵佔最新數額規定   

1、數額較大:1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三年以下);

2、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不滿1500萬元(3-10年);

3、數額特別巨大:1500萬元以上(10年以上)。

因職務犯罪情節不同,可能會有從輕或從重處罰情節。鑑於職務犯罪的定性、量刑涉及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當事人如因職務犯罪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的,可聘請專業的律師為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