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犯罪辯護>

挪用公款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2.13W)

挪用公款罪判緩刑的條件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挪用公款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