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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告罪行政處罰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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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告罪行政處罰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親告罪行政處罰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撤銷其實也就是撤銷具體的行政行為,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行政行為違法;

2、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一般情況下,一經撤銷,自始無效;特殊情況下,自撤銷或確認違法之日起失效。

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條件: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

二、親告罪的概念

親告罪,是指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的控告作為必要條件的犯罪。特點是與公共利益無直接聯絡,是否追訴,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關的人自由決定。因為有的危害行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訴訟,那麼就沒有處罰的必要。但是,如果對於某些危害行為是否提起刑事訴訟完全並且只能由被害人和其他相關人私人的意思決定,就可能不會很好地發揮刑事司法的作用,有悖於法律的嚴肅性,因此各國刑法對親告罪的自訴權一般都有一些限制性規定。中國刑法規定,對於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三、行政處罰法的原則是什麼?

1、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不僅適用於行政處罰的實施階段,也適用於行政處罰的設定階段。處罰法定原則既是一個實體法上的原則,也是一個程式法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

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行政處罰必須由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實施或適用。沒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機關或組織,無權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由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其他機關和組織非經授權或者委託都無權實施。

2、處罰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在設定上應當科學、合理。正確科學地制定法律規範,是公正執法的前提和基礎。行政處罰的種類的設定以及行政處罰嚴厲程度的設定應該考慮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後對違法行為人和社會公眾造成的心理變化,以及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後,能否對社會起到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發生的作用。

3、處罰公開原則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公開,就是指行政處罰機關據以認定相對人行為違法和應當給予何種行政處罰的規定或法律依據。對行政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或依據必須公開。而未公開的內部規定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行政處罰主體依據內容未公開的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無效的。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不應當是一個簡單的開罰單的過程。處罰機關和執法人員應當在說明教育的基礎上實施處罰,讓被處罰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危害性和承擔責任的必然性。

就算有些人根本就不瞭解親告罪的含義,但是,僅憑親告罪的字型意思也應該知道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如果對方的所作所為也同時要被追究行政責任,原告提起刑事自訴之後,行政處罰也不會自動的撤銷,因為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之間根本就不衝突,兩者是不可以相互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