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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訴案件程式包括哪些?

刑事自訴 閱讀(6.08K)

一、合同自訴案件程式包括哪些?

合同自訴案件程式包括哪些?

包括: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二、自訴案件的特點是什麼?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206條、第207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式具有以下特點:

(1)對告訴才處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2)自訴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訴。凡自訴人自願撤回的自訴案件,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自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自訴人是兩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3)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此種反訴指刑事反訴,即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牽連的犯罪行為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反訴須具備三個條件:

①反訴的被告人必須是本案的自訴人;

②反訴的案件必須是與本案有牽連的;

③反訴的內容必須是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人民法院原則應將反訴與自訴合併審理。自訴人撤訴不影響反訴的繼續審理。

(4)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202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6個月以內宣判。

人民法院在審理自訴案件或者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時,必須讓當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辯護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進行辯護,也可以由當事人的家屬或者是自己聘請的律師進行辯護,需要注意的是,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必須是基於基本的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