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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要嬰兒算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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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對嬰兒有天然的撫養義務,自孩子出生便天然具有。我國有諸多法律對於此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第52條中第4款規定,父母對於未成人有著撫養義務,但是拒絕撫養的,且情節惡劣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1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母親不要嬰兒算遺棄罪嗎

母親不要嬰兒算遺棄罪嗎

對於母親不要嬰兒情況,可分開進行討論,對於界定是遺棄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從犯罪主觀方面和客觀要件進行討論。從主觀上而言,遺棄罪是具有撫養義務的人,通過用遺棄這種方式,以達到逃避或者強行向他人轉嫁自己本應當承擔的撫養義務的目的。而故意殺人在主觀上則存在剝奪他們生命的意識。由此可以發現,當單純是為了逃避或者轉嫁自己的撫養義務,而採用了遺棄的這種方式,在主觀意識上只是單純想逃避責任。而當行為人為了達到不履行自己義務的目的,而採用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其行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對於客觀要件來說,兩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不同,當被害人將嬰兒放置在可能得到救助的場所,如別人家門口,車站,福利院,醫院等人流較大的,可能會被發現的地方和場所,一般判定為遺棄罪。如果,將沒有任何行動能力的嬰兒,放置在深山老林中,人跡罕至的荒原中,或者對於嬰兒生命具有直接傷害的,如海水潮汐帶,城市垃圾桶類似這種地方,則判定故意殺人罪。

而在現實司法實踐中,對於遺棄罪的判定上,有幾點可以作為判定的依據,首先,《刑法》第261條針對的主體是家庭中負有撫養義務的,而物件是對於在家庭中因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沒有獨立能力的家庭成員,他們有受撫養的權利。本條款中的權利與義務主要來自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本罪是純正的不作為犯。是否進行刑事處罰,是根據情節的惡劣來進行的。具體包含,遺棄造成被遺棄人重傷、死亡,當被遺棄人因為遺棄而無法生活的,乞討的,生活無著的等,因為遺棄而使得對方被迫自殺的。行為人教育多次,仍然不悔改,同時讓受害人生活陷入危險境地的。以及遺棄手段極其惡劣的,如打罵,施行暴力等等。而我國法律規定,遺棄罪,定罪即可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殺人罪,關鍵在於是否有主觀上的故意,鑑於嬰兒自身的特殊性,遇到危險無法施行自救等行為,將嬰兒至於可能造成危險的地方,而造成嬰兒死亡的均是故意殺人罪。我國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嚴重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