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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能否需要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 閱讀(1.82W)
起訴前能否需要強制措施
律師解答:不是必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律師解析:起訴前不是必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
2、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國對刑事強制措施的採用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和程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