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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去看守所之前必須籤協議這一說。但有籤協議的權利。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限制其簽約自由。但是該簽約如果是影響刑事案件的偵查或辦理,有轉移財產等影響刑事案件的行為則是不行的。除此之外,可以簽訂協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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