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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立案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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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立案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為了防止我國的司法資源被濫用,在我國對於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說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大家參與到了刑事案件當中,需要了解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對立案標準的規定,如果達不到立案標準,就沒有必要去法院提起訴訟。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刑訴法立案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刑訴法立案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刑訴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據此,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這兩個條件是實質條件,並且公訴和自訴都應該遵守:

1、有犯罪事實

有犯罪事實,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確已發生,而且危害社會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並需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根據刑事法律規定,對實施犯罪的行為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並需要啟動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式等(15條不需要追究情形)。

二、人民檢察院如何監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以上資料就是對,刑訴法立案規定的內容是什麼的詳細介紹!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通予以立案偵辦。一般來說,刑事案件如果達到一定標準的話,我國法院都會進行立案。但是如果,法院不予立案的話,一般也會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刑事訴訟法中不立案,也就是針對一些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比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