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起訴限期告知書是什麼意思?
審查起訴告知書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將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審查起訴的內容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審查起訴告知書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將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二、提交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多久?
提交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2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視具體情況而有著不同的期限規定:
其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其二,下列案件在上述規定的二個月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其三,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上述規定延長至5個月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其四,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6日起依法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其五,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通常審查起訴告知書當中只會簡明扼要的告知當事人案件現在進入到了下一個階段,有什麼問題的話是及時跟人民檢察院溝通的,而且審查起訴告知書的格式也都是統一固定的,像這種告知書,一般都是直接展示給犯罪嫌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