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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手續都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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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手續都需要哪些資料?

雖然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在我們身邊保護著我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但是也避免不了一些不法分子趁機鑽空子,那麼立案手續都需要哪些資料?對於民事和行政一類的案件是需要起訴書原告身份材料、授權委託書受託人和被告人身份材料以及證據等多方面的材料。

一、立案手續都需要哪些資料?

民事、行政一審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1、起訴書

2、原告身份材料

3、授權委託書

4、受託人身份材料

5、被告身份材料

6、證據

7、其他

備註:1、起訴書與證據份數為被告數加1份,原告身份材料需核對原件;2、原告系法人的,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3、起訴書、授權委託書除單位蓋章外,還需法定代表人簽章。原告為多人的,需各自簽名,法人的除了單位蓋章外還需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民事、行政二審案件辦理程式: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應在上訴期限內,將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同時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在遞交上訴狀的同時領取《上訴狀收據》和《預交訴訟費通知單》,於次日起七日內,到農業銀行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視為自動放棄上訴。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後,原上訴人再行上訴的,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上訴人在預交上訴費期限內申請緩、減、免交上訴費的,上訴人應將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遞交一審法院案件原承辦人或書記員,以便一審法院移交。

當事人逾期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又未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回上訴處理。

三、刑事申訴、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民事再審案件辦理程式:

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

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絡方式;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申請再審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申請再審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除再審申請書外,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影印件;

支援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生效判決(裁定、裁決書)的生效證明。

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並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同時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字。

雖然說現在立案手續都準備齊全之後警察才可立案,但是還有很多公務員不作為,就算是準備好所要求的資料了,也會根據案情的輕重來辦案,尤其是室內盜竊罪,因為基本上家庭的室內盜竊罪都是丟失一些金銀珠寶,可能加在一起才一萬多,所以一般情況下,立案也是比較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