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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需要問嫌疑犯的家人嗎

刑事訴訟 閱讀(2.91W)

不需要。對於違法犯罪人員,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由其個人獨立承擔,與家屬無關。當然,根據案情偵查的需要,如果需要詢問嫌疑人家屬有關事項的,辦案機關可以對家屬依法進行詢問。
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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