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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對案件會怎樣處理呢?

刑事訴訟 閱讀(2.44W)

很多時候,我們大眾在影視劇以及相關新聞報道上了解的都是公安機關偵查的方式以及手段,但是很少了解偵查終結這一個階段。偵查終結是指偵察機關將自己已經立案偵查的案件,經過一系列偵查,已經將案件情況梳理清楚,並且已經形成了確鑿的證據,證據之間已經形成了一條強有力的證據鏈來證明案件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據查明的情況,已經有足夠的證據對案件送請檢察院起訴,或者是案件查清以後決定不起訴、將案件撤訴等都可以是偵查終結的結論。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對案件會怎樣處理呢?

要想將案件終結,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

1、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2、相關證據已經完備,證據確實、充分;

3、法律規定的程式已經完成,相關手續已經準備完成。譬如,需要起訴的案件已經制作《起訴意見書》並已經將《意見書》和本案的相關案件材料一起送到與偵查的公安機關同級別的檢察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完畢以後,公安機關認為案件需要提起訴訟的,除了要將相關材料移送給人民檢察院以外,還需要將案件的移送情況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請了辯護律師的,還需要將移送情況告知辯護律師。

案件偵查終結,認為不應該追究該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的,應當將案件撤銷,已經被公安機關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須立即釋放,並且告知理由,並將該情況通知檢察院。

案件的偵查權並不僅僅掌握在公安機關的手中,我們國家的安全機關也享有偵查的權利,國家安全機關有權查詢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案件。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權經過《監察法》的修改,僅僅保留了一部分偵查的權利在檢察院手中,法律規定的針對貪汙賄賂的偵查權利已經被刪除,相關規定以《監察法》為準。

綜上來說,案件在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以後,證據上要充分,事實上要清楚,針對應當起訴的案件應當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查明的案件事實以及整理的案件證據一起提交給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會審查決定是否起訴。對於事實查清後認為不用追究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手續結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