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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賠償民事賠償

刑事訴訟 閱讀(2.07W)

一、刑事案件如何賠償民事賠償

刑事案件如何賠償民事賠償

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zhi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內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容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二、哪些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

刑事賠償分為兩類,一是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二是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

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包括:

1、無罪羈押賠償,又稱冤獄賠償或錯案賠償,有錯拘、錯捕、錯判三種情況。

2、以下情況下發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侵犯財產權的賠償範圍是: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時候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根釋出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七條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

因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各環節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在訴訟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沒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最好在法院審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

被害人在法院開庭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決的,法院仍應當受理,有審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開庭審理。

法院已經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不能再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2、在刑事訴訟後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被害人仍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不過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應當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被告人在監獄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監獄提訊被告人。

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的,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被告人主動賠償的可以從輕判刑。刑事案件結案後,單獨起訴民事賠償的,被告人不會再接受調解,法院的判決又難於執行,屬於對原告人不利。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不受時效的限制。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賠償是根據受害人實際的情況支付的,如果犯罪人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中止判決,待有犯罪人有財產時再次執行,如果犯罪人有財產不執行的,人民法院會實行強制執行犯罪人的財產進行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