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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一樣嗎

刑事訴訟 閱讀(2.75W)

一、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一樣嗎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一樣嗎

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

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其次,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後,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最後,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兩者的區別

(一)、關於調解

1、民事訴訟中:

(1)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只要案件性質適合調解,人民法院均可以進行調解;

(2)對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須首先進行調解。

2、刑事訴訟中:

(1)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進行調解;

(2)對《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前兩項規定的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3)對公訴案件和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民事訴訟中: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如專利糾紛案件等。

2、刑事訴訟中:

(1)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轄的確定

1、民事訴訟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一般原則,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例外規定;

(2)民事訴訟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2、刑事訴訟中:

(1)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

(2)最初受理地法院審判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為輔;

(3)刑事訴訟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四)、管轄權的轉移

1、民事訴訟中: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2、刑事訴訟中: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的時候都會根據訴訟的主體以及案件情況來確定訴訟的型別,不同型別的訴訟舉證責任也是有不同的,民事訴訟時舉證責任主要是起訴人,刑事訴訟時舉證責任就是由行政機關負責的,公訴人只用負責無罪辯護的舉證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