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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要不要被害人簽字呢

刑事訴訟 閱讀(1.8W)

檢察院不起訴一般不需要個人去簽字。檢察院不起訴的話,是需要檢察院負責人簽字的。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後,留檔儲存。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檢察院不起訴要不要被害人簽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