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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複核的方式具體又包括了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9.01K)

死刑複核的方式具體又包括了哪些

死刑是剝奪人生命最嚴厲的刑罰,因此在判處死刑以後國家設定了死刑複核程式,以防止發生錯案,錯誤剝奪人的生命。那麼到底法律中規定的什麼是死刑複核呢?而這個死刑複核的方式具體又包括了哪些?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死刑複核

死刑複核程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中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因此,除在實體法中規定了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懷孕婦女等限制性要求外,還在程式法中對判處死刑的案件規定了一項特別的審查核準程式——死刑複核程式。

死刑複核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報請對死刑有核準權的人民法院審查核準應遵守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種特別的程式。

對死刑案件進行復核時,必須完成兩項任務:一是查明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死刑、死緩)是否適當,程式是否合法;二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並製作相應的司法文書,以核准正確的死刑判決、裁定,糾正不適當或錯誤的死刑判決、裁定。

這一程式只適用於判處死刑的案件,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經過死刑複核程式。沒有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無需經過這一程式。這種審理物件的特定性使死刑複核程式既不同於普通審判程式——一審和二審程式,也不同於另一種特殊審判程式——審判監督程式。

二、死刑複核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複核程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

在死刑複核權回收之後,應當根據訴訟的規律設計完善死刑複核程式,儘管其不同於一審、二審程式,但可以進行訴訟化改造。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對於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以及雖然提出了上訴或者抗訴,但不是針對事實認定而是針對法律適用或程式問題的案件,法院可以採用非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但即使非開庭審理仍必須包括審查書面卷宗材料、訊問被告人和聽取公訴機關、辯護人的意見等內容;

二是對於一審判處死刑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並且是針對事實認定提出的案件,法院應當採用開庭審理的方式,即在確定的時間吸收檢察機關、被告人、辯護人以及其他必須參加的訴訟參與人共同參與複核程式。操作方式上可以採取形式面對面的直接審理和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的遠端審理兩種方式。實行開庭審理,可以保證控辯雙方有效的參與到庭審過程中,特別是辯方可以有機會充分行使辯護權,同時也便於檢察機關對法院的審判活動實施有效的法律監督。不論是哪種審理方式,均應由 3名以上單數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可以經合議庭提請由審判委員會開庭審理。

雖然我國還保留的有死刑,但在實踐中都是很謹慎的處理死刑案件。並不能直接法院判決了死刑立即執行,就可以馬上執行死刑的,此時需要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准,其實也就是進行死刑複核。要是通過複核的,此時才能對罪犯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