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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如何執行的

刑事訴訟 閱讀(2.44W)

有期徒刑是如何執行的

如大家所知道的,有期徒刑是我國五大主刑之一,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某行為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這個刑罰將會如何執行呢?它的具體期限是多久?執行內容是什麼?本站馬上為大家介紹。

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並實行強制勞動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執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據《刑法》第45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2)有期徒刑的執行。根據《刑法》第46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這裡所說的“監獄”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場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其他執行場所”是指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3)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根據《刑法》第47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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