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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有期徒刑並罰如何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誰罪並罰的刑事案件,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管制和有期徒刑並罰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