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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1.64W)
公訴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律師解析:公訴案件的一審審理期限,需根據以下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需要在受理後不超過二個月進行宣判,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2、如果是審理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過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