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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舉證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2.73W)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舉證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舉證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4、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說明資料,應附中文譯本。

5、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可以委託代理人

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無權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發表意見。律師代理這類案件需要和當事人明確約定是代理刑事部分還是代理民事部分。如果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代理,則需要向法院遞交兩份委託書,一份刑事代理委託書,一份民事代理委託書。

2、可以申請訴訟保全

3、有權申請回避

4、有權參加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法庭調查和辯論。

5、有權要求和解或者撤訴。

6、對判決不服,有權對民事部分上訴。

(2)、義務

1、對要求賠償的內容有舉證義務。不能舉證要承擔敗訴後果。

2.、遵守法庭秩序。

舉證就是自己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拿著相關的證據進行證明。原告要是不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或者是不進行舉證的情況下,應該承擔敗訴的後果。舉證是需要經過人民法院認可的,否則不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