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不服刑事判決抗訴幾次提起訴訟?

刑事訴訟 閱讀(1.49W)

不服刑事判決抗訴幾次提起訴訟?

一、不服刑事判決抗訴幾次提起訴訟?

不服刑事判決抗訴最多隻能提起以此,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對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再審申請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不服刑事判決書怎麼辦

1、申請檢察院抗訴;若檢察院不抗訴,判決生效後,被害人可以申訴,要求再審。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3、可以由代理律師、指定的辯護人或是本人在接到一審判決十天內書面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所謂就算上訴被駁回,也是不會在原有的刑期上面加重的,但是申訴和檢察院抗訴是有可能被上一級人民法院在原有的刑期上面加重處罰的。

三、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1、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

2、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3、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雖然當事人若是不滿意司法機關審理的結果,那麼是可以在蒐集相關資料之後,再次提起訴訟請求的,也即可以提起抗訴。但是並非是所有的抗訴請求都會被受理,只有那些第一次提起抗訴請求,才會被受理。並且在提起時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