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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怎麼規定的

刑事立案 閱讀(2.74W)

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由於社會教育與管理的缺失,社會上往往會滋生一些“地痞流氓”。他們時常在一些公共場所出於無事生非的目的,做一些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等系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對此為了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刑法設立一個了尋釁滋事罪,用以打擊一系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怎麼規定的

當然尋釁滋事等行為也需要達到一定情節,然後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尋釁滋事物件的不同,情節要求往往也不同。

一、針對自然人身體健康

當行為人出於無事生非的主觀故意,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此處情節惡劣一般指致人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針對自然人人身自由與精神

當行為人出於無事生非的主觀故意,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從處情節惡劣一般指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多人的:聚眾、持械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辱罵老人、孕婦、未成年人、殘疾人的。

三、針對財物

當行為人出於無事生非的主觀故意,強拿硬要個人或單位財物(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此處情節嚴重是一般指造成直接經濟損 損失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

四、針對社會公共秩序

當行為人出於無事生非的主觀故意,在公眾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網路上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都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