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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文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7.17K)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損毀文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損毀文物罪立案標準是隻要實施故意損毀文物的行為,均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條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司法解釋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級文物損毀的;

(二)造成二級以上文物損毀的;

(三)致使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嚴重損毀或者滅失的;

(四)多次損毀或者損毀多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拒不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決定或者命令的,酌情從重處罰。

三、故意損毀文物罪立案後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對於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批准逮捕: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綜上所述,故意損毀文物罪是行為犯,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知道是珍貴文物,不小心損毀珍貴文物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除了珍貴文物之外,犯罪嫌疑人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的,也要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