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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別人侵權有獎勵嗎

刑事立案 閱讀(6.51K)

有。人民檢察院根據舉報追回贓款的,應當在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百分之十以內發給獎金。每案獎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十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在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數額不超過二十萬元。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五十七條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第五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根據舉報追回贓款的,應當在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百分之十以內發給獎金。每案獎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十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在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數額不超過二十萬元。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
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但沒有追回贓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給予舉報人五千元以下的獎勵。
對舉報瀆職侵權案件有功的舉報人員,參照上述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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