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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2.04W)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侵犯的物件,主要是公私建築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
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於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